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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能科技大學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  為落實結合學校與實習企業之資源,建構產業與學校緊密之教學實習合作平台,培養務實致用之目標,推動本系學生校外實習之各項業務,特訂定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職掌與任務:

(一) 依本校「學生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辦法」規劃系(所)學生校外實習課程。

(二) 遴選國內外具可增進學生實務經驗與技能,且願提供具體訓練計畫之實習企業。

(三) 辦理實習企業評估作業,並與評估合格、且實習工作性質與開課系(所)相關之實習企業簽訂實習合約。

(四) 指定實習輔導教師負責指導、訪視與考核,並研討改進校外實習訓練課程。

(五) 辦理職場見習或邀請企業至校舉行校外實習企業說明會。

(六) 辦理校外實習媒合活動與職前講習與訓練。

(七) 分發安排學生前往實習企業進行校外實習。

(八) 處理學生校外實習與生活管理之協調事項。

(九) 學生校外實習成績考核及輔導學生校外實習各項事宜。

(十) 辦理校外實習效益評估、回饋課程及相關成果發表,校外實習相關文件存查。

第三條  本會委員由系主任擔任主任委員,系負責實習業務教師、系就業輔導委員會召集老師、日間部三、四年級班導師及學生代表若干人組成,召集人由委員相互推選並經系主任同意後任之。委員為無給職。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2次,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議;會議召開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可決議。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